6月11日,快播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,快播公司原总经理王欣再次被判有期徒刑13年,罚款1亿元。此前,王欣已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初审曾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两个小时的宣判中,围绕着王欣带头建立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罪行,一审、二审的出入有多大?王欣是否认罪态度好转?快播案中的经营模式是否能视作牟利?等等问题都得到了进一步的解答。
值得注意的是,王欣案于2014年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立案侦查,被认定罪名后,快播作为互联网公司创业上市曾经引人注目。但此次二审判决,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互联网公司在发展中“灰色地带”的想象,再次引发网民对于互联网公司合规的思考。